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 基层执法 正文

湖南嘉禾县消费者委员会:2021年春耕期间消费提示

2021-03-04 来源:中国产品质量报告 阅读量:

本刊通讯员:庞江利、杨丽报道:春季农业生产关乎全年粮食产量,春耕即将到来,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嘉禾县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农膜、饲料、农业机械等农资商品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购买农资时,一定要到有稳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要留意农资经营户店内有无悬挂《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要购买无证无照经营者的农资商品。

二、要认真查看农资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或无包装、标识不清或标识不全的农资商品,更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质量低劣的农资商品。

三、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并以商品标价签的形式,在经营商品的显著位置,标明商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和销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实行明码标价。

四、经营者不得通过营造恐慌、发布不实信息等手段,人为造成“供不应求”的假象,不得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不得直接或变相强制捆绑销售或搭售其他商品。经营者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名义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农资品种,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农资商品。经营者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是违法行为。

六、要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凭证上应注明售货单位、购买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主要信息,并妥善保存,一旦发生纠纷,购货凭证是依法处理的主要证据。

七、当农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到嘉禾县消费者委员会或嘉禾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当发现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时,及时拨打12315电话举报,以便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嘉禾县消费者委员会

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

 

头条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