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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通报一批问题餐饮门店 酷猫奶茶、川湘小馆、羊汤馆等上榜

2021-10-21 来源:央广网 阅读量:

北京10月21日消息 记者从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北京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一批丰台区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其中,酷猫奶茶、川湘小馆、羊汤馆、一锅香过桥米线等餐饮门店被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轻风茶趣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酷猫奶茶),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小熊宝贝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川湘小馆),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京宜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羊汤馆),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幸福昌盛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一锅香过桥米线),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记者查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此外,该批次中,便民包子铺、春饼店、面包和茶、丰益斋等门店也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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