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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娃娃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1-09-03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阅读量:
2021年江苏省玩具(娃娃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玩具(娃娃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2.1实体店采样
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采样数量为3件(最小销售包装)。其中2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采样基数满足采样数量即可。
采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检验用样品按价购买,备用样品可封存在经营者处,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2电商平台采样
应选择电商销售的江苏企业产品和江苏电商销售的产品。采样数量为3件(最小销售包装),其中2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采样过程均需拍照截图留证,索取发票(收据)购样凭据。
3.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表1.1 机械和物理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GB 6675.2-2014
检测方法
GB 6675.2-2014
正常使用
1 材料 4.3 4.3
2 小零件 4.4 5.2
3 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 4.5.1 5.3
4 小球 4.5.2 5.4
5 毛球 4.5.3 5.5
6 学前玩偶 4.5.4 5.6
7 玩具奶嘴 4.5.5 4.5.5
8 气球 4.5.6 4.5.6
9 弹珠 4.5.7 4.5.7
10 半球形玩具 4.5.8 4.5.8
11 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 4.6.1 5.8
12 功能性锐利边缘 4.6.2 4.6.2
13 金属玩具边缘 4.6.3 5.8
14 模塑玩具边缘 4.6.4 4.6.4
15 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 4.6.5 5.8, 4.6.5
16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4.7.1 5.9
17 功能性锐利尖端 4.7.2 4.7.2
18 木制玩具 4.7.3 4.7.3
19 突出物 4.8 4.8
20 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4.10 5.10
21 18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 4.11.1 5.11.1, 4.11.1
22 18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自回缩绳 4.11.2 5.11.2
23 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的绳索或弹性绳 4.11.3 4.11.3
24 玩具袋上的绳索 4.11.4 4.11.4
25 铰链线间隙 4.12.3 4.12.3
26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4.13.1 4.13.1
27 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4.13.2 4.13.2
28 其他驱动机构 4.13.4 5.7
29 发条钥匙 4.13.5 4.13.5
30 弹簧 4.14 4.14
31 封闭头部的玩具 4.16.3 4.16.3
32 仿制防护玩具 4.17 5.14
33 弹射玩具一般要求 4.18.1 4.18.1
34 蓄能弹射玩具 4.18.2 5.15, 4.18.2
35 非蓄能弹射玩具 4.18.3 5.15, 4.18.3
36 水上玩具 4.19 4.19
37 液体填充玩具 4.24 5.19
38 口动玩具 4.25 5.2, 5.24.5, 5.24.6.1, 5.20
39 声响要求 4.28 5.25
40 磁体和磁性部件 4.29 5.2, 5.26, 5.27, 5.28, 5.29, 5.24.2, 5.24.5, 5.24.6, 5.24.7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1 小零件 4.2、4.4.1、4.4.2 5.2, 5.24.2, 5.24.5, 5.24.6.1, 5.24.7
2 边缘 4.6 5.8, 5.24.2, 5.24.5, 5.24.6.1, 5.24.7
3 尖端 4.7 5.9, 5.24.2, 5.24.5, 5.24.6.1, 5.24.7
4 小球 4.5.2 5.4, 5.24.2, 5.24.5, 5.24.6.1, 5.24.7
5 毛球 4.5.3 5.24.6.3, 5.5
6 弹珠 4.5.7 5.24.2, 5.24.5, 5.24.6.1, 5.24.7
7 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 4.6.5 5.8, 5.24.2, 5.24.5, 5.24.6.1, 5.24.7
8 突出物 4.8 5.24.6.4
9 金属丝和杆件 4.9 5.24.8, 5.24.6.4, 5.8, 5.9
10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4.13.1 5.24.2, 5.24.5, 5.24.6.1, 5.24.7, 4.13.1
11 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4.13.2 5.24.2, 5.24.5, 5.24.6.1, 5.24.7, 4.13.2
12 驱动机构 4.13.4 5.24.2, 5.24.5, 5.24.6.1, 5.24.7,5.7
13 发条钥匙 4.13.5 5.24.2, 5.24.5, 5.24.6.1, 5.24.7, 4.13.5
14 蓄能弹射玩具 4.18.2 5.24.5, 5.24.6.4, 5.15, 5.2
15 非蓄能弹射玩具 4.18.3 5.24.5, 5.24.6.4, 5.15
16 口动玩具 4.25 5.2, 5.20, 5.24.5, 5.24.6.1
 
表1.2特定元素的迁移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GB 6675.4-2014
检测方法
GB 6675.4-2014
1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4.1 附录C
 
表1.3易燃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GB 6675.3-2014
检测方法
GB 6675.3-2014
1 一般要求 4.1 5.1
2 胡须、触须、假发和面具及其他含毛发、或其他附属材料的头饰玩具 4.2 5.2,5.3
3 化妆服饰 4.3 5.4
 
表1.4标志和使用说明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GB/T 5296.5-2006
检测方法
GB/T 5296.5-2006
1 年龄范围 5.4 5.4
2 安全警示 5.5 5.5
 
表1.5增塑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GB 6675.1-2014
检测方法  
 
1 可触及的玩具材料和部件中塑化材料的6种增塑剂的含量 5.3.7 GB/T22048-2015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2014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22048-2015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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