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2024-05-3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对直条热轧带肋钢筋取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抽取1捆,在该捆中抽取5根钢筋,每根钢筋截取的长度为2400mm(d≥28mm的钢筋取样长度为3400mm),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d≥28mm的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700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每支样品要保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
对盘卷热轧带肋钢筋取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抽取5盘产品,在每盘钢筋上距头或尾至少2000mm处,随机截取1根长度为2400mm的钢筋,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每支样品要保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499.2—2018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9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3年第15号)中的《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对直条热轧带肋钢筋取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抽取1捆,在该捆中抽取5根钢筋,每根钢筋截取的长度为2400mm(d≥28mm的钢筋取样长度为3400mm),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d≥28mm的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700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每支样品要保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
对盘卷热轧带肋钢筋取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抽取5盘产品,在每盘钢筋上距头或尾至少2000mm处,随机截取1根长度为2400mm的钢筋,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每支样品要保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力学性能 | 屈服强度 | GB/T 1499.2—2018 GB/T 28900—2022 |
抗拉强度Rm | |||
断后伸长率A | |||
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R0m/ R0eL | |||
实测屈服强度与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R0eL/ ReL | |||
最大力总延伸率Agt | |||
2 | 工艺性能 | 弯曲性能 | GB/T 1499.2—2018 GB/T 28900—2022 |
反向弯曲性能 | GB/T 1499.2—2018 GB/T 28900—2022 |
||
3 | 化学 成分 |
C | GB/T 223.5—2008 GB/T 223.11—2008 GB/T 223.12—1991 GB/T 223.14—2000 GB/T 223.19—1989 GB/T 223.23—2008 GB/T 223.26—2008 GB/T 223.40—2007 GB/T 223.59—2008 GB/T 223.63—2022 GB/T 223.85—2009 GB/T 223.86—2009 GB/T 4336—2016(含第1号修改单) GB/T 20123—2006 GB/T 20125—2006 |
Si | |||
Mn | |||
P | |||
S | |||
4 | 碳当量Ceq | ||
5 | 尺寸外形 | 横肋高h | GB/T 1499.2—2018 |
肋间距l | GB/T 1499.2—2018 | ||
横肋末端最大间隙 | GB/T 1499.2—2018 | ||
每米弯曲度 | GB/T 1499.2—2018 | ||
6 | 重量偏差 | GB/T 1499.2—2018 | |
7 | 金相组织 | GB/T 1499.2—2018 GB/T 13298—2015 |
|
8 | 表面标志 | GB/T 1499.2—2018 |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499.2—2018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9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3年第15号)中的《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