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动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2024-05-3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2 检验依据
表2液压制动软管总成
表3气压制动橡胶软管总成
表4真空制动软管总成
表5气压制动塑料软管总成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6897—2022 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0年第36号)中的《制动软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 产品类别 | 抽样数量(根) | 检验样品数量(根) | 备用样品数量(根) |
1 | 液压制动软管总成(普通接头) | 28 | 14 | 14 |
2 | 液压制动软管总成(异型接头) | 36 | 18 | 18 |
3 | 气压制动橡胶软管总成 | 24 | 12 | 12 |
4 | 真空制动软管总成(橡胶) | 12 | 6 | 6 |
5 | 真空制动软管总成(塑料) | 10 | 5 | 5 |
6 | 气压制动塑料软管总成 | 38 | 19 | 19 |
2 检验依据
表2液压制动软管总成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缩颈后内孔通过量 | GB 16897—2022 |
2 | 最大膨胀量 | |
3 | 爆裂强度 | |
4 | 抗拉强度 | |
5 | 耐寒性 | |
6 | 耐动态臭氧性 |
表3气压制动橡胶软管总成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缩颈后内孔通过量 | GB 16897—2022 |
2 | 屈挠疲劳 | |
3 | 爆裂强度 | |
4 | 抗拉强度 | |
5 | 黏合强度 | |
6 | 耐寒性 |
表4真空制动软管总成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缩颈后内孔通过量 | GB 16897—2022 |
2 | 耐负压后外径变化量 | |
3 | 爆裂强度 | |
4 | 黏合强度 | |
5 | 耐热性 | |
6 | 耐寒性 | |
7 | 耐燃料性 | |
注:塑料制动软管不进行缩颈后内孔通过量、黏合强度试验。 |
表5气压制动塑料软管总成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缩颈后内孔通过量 | GB 16897—2022 |
2 | 爆裂强度 | |
3 | 耐高低温后爆裂强度 | |
4 | 耐高低温后弯曲性 | |
5 | 耐氯化锌性 | |
6 | 耐甲醇性 | |
7 | 抗拉强度 | |
8 | 耐寒-水煮交变后拉伸性 |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6897—2022 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0年第36号)中的《制动软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