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法规 > 标准规范 正文

简易包装食品是否为预包装食品?

2023-01-06 来源:老薛话标准 阅读量: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那么,简易包装的食品是否可以认定为预包装食品呢?

  2016年,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称重销售食品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6〕435号)中提到,来函所提“称重销售食品”、“简易包装食品”的描述不完整,建议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对于预先包装并具有统一质量或体积标识的产品,应当按照预包装食品管理;对于散装食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一般认为,仅靠是否存在包装不能判断一件食品是否为预包装食品。不同于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在销售场所通常会有现场计量过程。这两类食品通常有保护性包装,目的是避免或减少在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被污染的可能。散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以“计量”、“称重”等字样在包装上明确销售方式,同时也鼓励散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尽可能将商品信息在标签上进行标示。

头条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