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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8-08 来源:河北省商务厅 阅读量:

  河北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党委网信办、教育、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团委,供销合作社,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宣传网信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24〕39号),结合河北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商务厅 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邮政管理局 共青团河北省委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8月2日

河北省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24〕39号),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持续提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原则,以技术和应用创新为驱动,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电商与农村一二三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方案。

  用5年时间,在全省培育20个左右农村电商“领跑县”,培育100家左右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打造100个左右县域直播电商基地,培育1000名左右农村电商带头人。到2029年,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度增速高于同期全省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农村网商(店)数稳步增长,基本建成全省设施完善、主体活跃、流通顺畅、服务高效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农村数字消费实现提质升级,助力农产品上行和农民增收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开展农村电商服务提升行动

  (一)打造县域直播电商基地。引导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园区、产业园区等升级改造县域直播电商基地。新建或完善选品展示、内容制作、数据分析、直播场景等设施设备,吸引和集聚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服务机构,提供电商实训、品牌培育、宣传推广、代运营等“一站式”公益性基础服务和增值性提升服务。依托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强化产业链企业对接融合,培育一批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带动力强的县域直播电商基地。(省商务厅负责)

  (二)丰富农村数字消费场景。综合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数字技术赋能农村商业网点,开展网订店取、生鲜直达、即时配送等服务,丰富居民消费体验。统筹“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活动,围绕汽车、家电、家居等主题,积极举办消费节和主题促消费活动,促进大宗商品更新换代。鼓励市集、街区、商家开展导购直播,推介特色店铺、商品和服务。(省商务厅负责)

  (三)提升农村数字便民服务。积极引导电商平台、快递企业、信息服务机构与便利店、小超市等农村商业网点加强合作,拓展涉农信息服务、客货运服务、移动缴费、快递收发、小修小补等功能,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提高便民服务水平。鼓励将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升级为供应链中转仓、直播电商场所、前置仓等,充分盘活现有设施设备,助力当地特色农产品上行。(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政策成效。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成果,加强资金和项目的后续管理,建立管用结合的长效机制。对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确资产权属和使用等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制度,妥善整合、处置和盘活固定资产。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统筹衔接,整合现有资源,统筹推进项目后续运营管理,强化数字赋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示范项目向常态化工作转化落地。(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农村物流配送畅通行动

  (五)提高农村物流设施现代化水平。优化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布局,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完善乡镇寄递服务设施,引导农村电商服务站、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整合共建、服务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物流配送数字化改造,完善智慧仓储、自动分拣、射频识别、新能源配送车等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村布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提高农村物流设施现代化水平。(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农村物流配送集约化能力。支持县域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合作,在整合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实现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达到30%以上。鼓励商务、交通、邮政、供销等各部门利用县乡村站场资源,打造资源共享、集约规模的物流配送体系。集约推进“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实现乡镇有“集配中心”、村有“共配商店”,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农产品产地发展“电商+产地仓+寄递物流”,形成集货、加工、配送、网销等统一供应链条,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农村商贸物流创新化发展。发挥县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大中型商超、集贸市场等自建物流体系优势,面向电商平台和中小商户,提供家电、建材、农资、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第三方配送。在具备条件的县乡积极发展即时零售,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整合本地零散小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消费订单需求,依托第三方物流提供便捷高效的配送到家服务。(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农村商贸物流标准化支撑。鼓励引导各地推广标准托盘、周转箱(筐)和智能物流管理系统、可循环包装技术,实现县域商贸物流专业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鼓励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农村商贸物流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按照有关规定,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或社会团体给予资金资助。(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农村电商主体壮大行动

  (九)壮大农村电商企业主体。推动本地电商主体做大做强,积极引导中小电商企业抱团发展,合作开发产品,降低运维成本,形成规模效应。鼓励各地围绕自身产业发展,加大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和项目招引力度,着力打造一批电商行业龙头企业,有效完善我省农村电商发展要素。各地要积极为新增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在平台对接、法律咨询、知识产权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引导农村批发企业、运营服务商、产地经纪人等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中介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鼓励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类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提供在线订餐订房、团购、亲子、养老等服务,推动县域生活服务业专业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引导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与服务模式,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立足本地特色产业,建立完善产销对接、品控管理、冷链保鲜、设计营销、电商化包装、规模化供应等一体化的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鼓励各地通过建立电商教学基地、农村直播在线培训平台等,开展全域电商从业者普及培训。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农村电商创业,参与农村直播电商案例大赛等活动,培育一批本土化农村电商带头人。充分发挥电商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引进一批平台类、服务类和活动策划类电商企业和团队,吸引专业人才入驻乡村,带动当地产业升级,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开展“青耘中国”之“春耕希望”“夏耘梦想”“秋收硕果”“冬藏未来”系列主题直播助农活动,鼓励和支持市、县级团委立足本地产业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电商直播助农活动品牌。(省商务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农村电商产业赋能行动

  (十二)延长农村电商产业链条。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持续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优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加速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体系融合。发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精深加工,提升产品品质。持续实施邮政快递业服务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深入开展农村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创建,打造更多更好的邮政快递服务现代农业品牌项目。指导生产主体大力发展“电商+休闲农业”“电商+乡村旅游”“电商+民俗文化”等电商发展模式,挖掘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价值。(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培育农村电商特色品牌。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网商、服务商等主体,与电商平台、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专业机构和团队深入对接,全面提升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品牌注册、营销推广等品牌打造能力,讲好产品故事,提高产品美誉度和市场知名度。鼓励各地深入挖掘具有地区特色的农特产品,整合各类资源,重点培育一批具备地方特色、具有差异化竞争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农村电商特色品牌等,以品牌赋能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农村电商活动创新行动

  (十四)创新农村电商应用场景。鼓励依托“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特色场景,搭载特色传统文化、乡情民俗等元素,开展立体化场景直播,扩大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开展品牌自播、店播、村播等特色直播,推动“直播+”融合发展,引导农村住宿、餐饮、旅游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商业网点等开展直播业务,发展“线上引流+线下消费”模式。鼓励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新技术,创新直播新模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举办农村直播电商赛事和促销活动。鼓励各地结合本地特色产业,联合直播平台、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直播电商大赛、电商讲师大赛等赛事活动,提升农村电商主体经营能力。组织举办系列助农兴农直播带货活动,带动本地农产品、餐饮、住宿、旅游和文创产品销售。推动在热门商圈、商场、特色小镇、旅游景区设立共享直播间,引导老字号、非遗特色产品开设“直播旗舰店”,结合乡村大集、乡村美食节、丰收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新品发布时机,开展各类线上促消费直播活动。(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各地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将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重要任务,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切实抓好政策协调、组织动员、指导培训、督促落实等工作。要充分发挥数字乡村发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多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政策统筹,研究重要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强配套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措施,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强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将农村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创建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同时,做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数字乡村建设规划、现代流通规划等有机衔接,明确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网络布局、配套设施和服务等,因地制宜深化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做好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行业协会、机构等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农村电商业务培训、赛事活动、展览展销等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大型活动。通过现场观摩、工作片会、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实践,增强典型示范作用,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包容审慎原则,通过业务培训、信息推送、分发手册、随机检查等方式,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农村直播电商平台、主播等主体的规范经营引导。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倡导行业主体诚信经营,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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