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市场监管局“亮剑”失信行为 让失信无处遁形
近年来,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持续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向失信行为亮出信用“利剑”,有效发挥联合惩戒机制的震慑效应,筑牢对失信主体的“信用围栏”,合力营造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依法依规限制市场准入,当好市场“守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失信主体办理变更、注销等业务,通过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在有效降低市场经营风险的同时,提示失信主体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限制或拦截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主体391人(次),协助法院等司法机关冻结、解冻股权284人次。
积极发挥公示平台作用,树立失信“警示牌”。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平台的公示作用,及时将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失信等涉企信息,记于经营主体名下,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平台公示,向社会提示经营主体的失信风险,提升失信主体的市场交易成本,促使失信主体及时办理信用修复,恢复良好信用。截至目前已归集抽查检查信息4960余条、行政处罚信息440条、经营异常信息3293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4条。
开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共筑失信“防护墙”。依法将619户企业、39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2282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4户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强同政府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协同监管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为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防止经营主体“带病准入”提供支撑,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加大对失信主体惩处力度,使出“真枪实剑”,已对7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公示年报信息的主体实施了行政处罚,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信用意识。
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措施,拉好监管“松紧绳”。通过信息归集将企业失信信息纳入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对企业由低到高划分信用等级。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风险高和较高的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提高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方式,加大对失信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倒逼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积累。近三年来实施涉及信用分级分类随机抽查任务数102个,逐步实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对守信者“无事不扰”的监管态势,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