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奖举报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奖举报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奖举报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需依法取得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并将营业执照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上。
(二)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铭牌信息、 CCC认证证书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电动自行车。
(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规范》要求,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25km/h;
3.整车质量(含蓄电池)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
4.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
5.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
6.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
7.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
8.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mm;
9.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10.当行驶车速达到15km/h时,应当持续发出提示音。
(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五)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CCC认证),严禁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或与认证证书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六)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电机、安全头盔等产品。
(七)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行为,严禁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经营行为。
(八)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禁止骑手使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九)各生产经营维修单位要按照《通告》要求,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维修行为,严格自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对生产、经营、维修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提供拆除限速器、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通过0316-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