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这种推广形式销售化妆品是否属于传销行为?
问题如下:
这种推广形式,是传销吗?
我公司销售一款化妆品,为扩大产品占场占有率,培养用户使用习惯,举办“推销返现”活动。就是购买者购买之后,可根据购买网上购买链接生成推广链接,推荐别人购买。如果有一人购买,会给予推广人(必须购买)现金奖励,通过该分享者链接购买公司产品的达到人数达到3的倍数时,会额外再给一部分奖励。
凡购买公司产品的人,都可以根据网上购买链接生成分享链接。但是,只有其他人通过自己分享的推广链接购买了产品,分享人才有资格获得奖励。比如,A购买后生成分享链接,B通过A分享的链接购买后又生成分享链接,C通过B分享的链接也购买了商品,同时生成分享链接给D,D也购买了公司产品。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只有B购买公司产品的行为,A有资格获得奖励,C、D的购买行为,A没有奖励。同理,D的购买行为,B也没有资格获得奖励。奖励款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有资格获得者。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传销行为?留言日期:2021-09-23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具有以下两个基本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具体说,传销行为包括以下主要特征: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同时请查阅《刑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请您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您所要了解的行为是否是传销。
如有具体线索,可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12315,公安机关110。
回复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回复时间: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