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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 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10-18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阅读量:

一、我省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及过程是什么?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2019年5月,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改进和规范统一着装管理的相关政策,明确上述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着装。2020年9月,中办、国办出台《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有关执法制式服装、标志等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为改变过去着装队伍各自为政,自行制定着装管理办法,制服式样和颜色五花八门的局面,增强着装的统一性、规范性和辨识度,有必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从中央层面制定统一的着装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装管理工作。2020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司法部印发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号)明确国家规定统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省财政厅会同省司法厅起草了《贵州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两次书面征求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的意见,在对全省符合配发制式服装的6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际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数据进行摸底统计和经费需求测算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进一步修改完善《贵州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9月2日形成了《贵州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9月18日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正式印发《实施办法》(黔财行〔2021〕)53号)。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实施办法》共6章29条,对标对表《办法》的内容,对经费保障、采购管理、配发范围、配发种类、配发方式、个人年度预算定额、气候区域和配发标准以及管理和监督等作出了细化规定。

三、《实施办法》具体适用范围是什么?

  《实施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6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行跨领域跨部门(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制式服装和执法标志,按国家规定组织实施。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所属执法机构(含派出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应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它人员不予配发。严格区分行政执法人员与人事、财务等非行政执法人员,避免出现“大锅饭”现象。    

四、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具体种类和配发标准是什么?

  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6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服式样、主体元素基本统一,不同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通过标志中的名称和图案加以区分。配发种类分为帽类、服装类、鞋类、标志类共4大类。贵州省划分为亚热区、北温区2个气候区域,不同气候区域实行不同的配发种类、首发数量、使用年限和换发数量。北温区因需配发防寒服、防寒帽等御寒服装,包括六盘水市水城区、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市、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

五、涉及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的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实施办法》规定了以下各级各部门在制服和标志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一是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负责制定、解释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二是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采取“统采分签”的方式,统一组织实施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实行联合采购,依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领域首次配发工作方案和年度换发具体管理规定;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各级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编制主体,做好跨年度预算平衡;五是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分别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本领域首次配发工作方案和年度换发具体管理规定,做好制式服装和标志首次配发和年度换发工作。

六、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领域制服和标志首次配发方案及具体管理规定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首次配发方案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质量要求、着装日期等内容;具体管理规定应当明确制式服装和标志换发、补发、交回、处置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制作采购、配发领用、档案管理、使用管理等内容。

七、相关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实施办法》中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一是根据本部门“三定方案”、执法人员任职文件和执法人员名册分年度确定本部门配发人员名单并登记造册,连同上述材料交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严格区分行政执法人员与人事、财务等非行政执法人员,避免出现“大锅饭”现象;二是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配发范围、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在预算定额标准以内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不得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不得提高配发标准。

八、相关各级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一是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二是着装人员可在个人年度定额内自主选配制式服装,但须符合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并满足仅限于选择与自己性别和身材相符的制式服装、鞋类每年度限选配一双、防寒服每4年限选配一件的条件;三是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虽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但因个人原因导致丢失、污损的,补发费用由个人承担;四是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退休或者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的,应当交回所有标志;五是应杜绝擅自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自主选配时弄虚作假、超出实际工作需要,擅自赠送、出租、出借制式服装和标志,不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仪容仪表不严肃、屡犯不改等违反《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形。

九、《实施办法》个人年度定额具体计算方式是什么?

  个人年度定额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配发种类、数量、使用年限、预算定额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包括分年度定额和年度平均定额两种:一是分年度定额计算标准为:第N年年度定额=∑第N年应换发的制式服装及标志数量×对应的预算定额;二是年度平均定额计算标准为:年度平均定额=∑制式服装及标志换发数量x对应的预算定额÷对应的使用年限。且首次配发个人年度定额,按照分年度定额计算,亚热区为3304元,北温区为4026元。个人年度平均定额,亚热区为933元,北温区为1019元。

十、《实施办法》中关于经费保障有何具体规定?

  一是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使用分年度定额或年度平均定额的方式计算正常换发个人年度预算定额:分年度定额按照规定的计算方式,据实申请经费。年度平均定额按照明确的标准实施;二是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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