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认罚择轻”制度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强调严格执法,让违法者敬法畏法,但绝不是暴力执法、过激执法,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了“首违不罚”“无过错不处罚”“从旧兼从轻”等规定,强调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
近年来,受国际形势、疫情的双重影响,各类市场主体面临较大的发展压力,而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起罚点较高,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时有发生,市场监管部门被法院以“过罚不当”为由判定违法的情况也间或出现。
在此背景下,制定“认罚择轻”制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是市场监管部门贯彻执行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防范履职风险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入推进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也有利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制定依据
《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
三、制定过程
2021年,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在黄岩区开展“认罚择轻”试行工作。2022年3月,该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认罚择轻”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开展专题研究讨论,并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干部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完成拟稿。
四、主要内容
《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认罚择轻”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制定目的,“认罚择轻”制度的内涵和原则。规定了认罚择轻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宜适用的情形,与省局相关规定的衔接处理要求。规定了“认罚择轻”幅度把握的原则和具体裁量情形,划定“无法定从轻、减轻或从重+认罚”“法定从轻+认罚”“法定减轻+认罚”“法定从重+认罚”等情形的裁量幅度。规定了适用“认罚择轻”制度的案件办理具体程序。
五、施行日期
《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认罚择轻”制度实施办法》自2022年9月18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