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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全市美容美发、宾馆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一封信

2023-03-08 来源: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健康美丽,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一致追求;安全用妆,是人们对“美丽消费”的最大期待。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和用妆需求,近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亮妆”规范提升行动。在此次行动中,我们始终坚持把化妆品多方共治作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鼓励引导企业自律、消费者监督,力求以“亮妆”行动助力我市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为此,我们诚恳地号召广大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用您诚信自律的经营理念、科学规范的质量安全管理,为我市进一步营造放心安全的“美丽消费”环境添砖加瓦,增添“靓色”!

  · 要落实主体责任

  美容美发机构、宾馆及婴童洗护店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应取得《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

  要有明确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进货查验和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并执行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经营场所和仓库干净整洁,并按要求进行陈列储存、分区分类存放,储存区、使用区、不合格(过期)区及顾客存放区等要有显著标识;

  已开封使用的化妆品实施标签管理、落实防污染措施,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严禁过期化妆品与有效期内化妆品混放。

  美容美发机构要在服务场所内显著位置展示其经营使用的化妆品的销售包装。

  · 要确保产品合法性

  美容美发机构、宾馆及婴童洗护店等经营使用的化妆品要有有效的注册证(批件)或备案凭证,套装产品中的化妆品均需取得有效资质;

  化妆品标签内容须与批件或备案凭证一致,最小销售单元要有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应有中文标识,内容须与原标签一致;

  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要在其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

  美容美发机构要重点自查多色号彩妆产品或染发类特殊化妆品是否存在使用同一注册(备案)文号即一号多色现象。

  · 要严把渠道与来源

  美容美发机构、宾馆及婴童洗护店要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应商营业执照、产品注册备案信息、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记录产品查验信息;

  实行统一配送、由经营者总部统一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应当保证所属分店能提供相关记录和凭证;

  严禁自行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以及更改产品标识标签等行为。

  美容美发机构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禁止使用过期化妆品,宾馆不得自行分装洗护化妆品。

  · 要规范广告与宣传

  美容美发机构、宾馆及婴童洗护店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及店堂广告要符合规定,不宣传疗效、不涉及医疗术语、标注有适应症等。

  普通化妆品的名称,标识内容不得涉及染发、烫发、美白祛斑、防晒、防脱发以及宣称新功效。

  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的特殊化妆品和祛痘、面膜类等化妆品及其功效宣称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要优化使用及售后

  美容美发机构及婴童洗护店要按照化妆品标签或者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或者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化妆品。

  一旦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的,立即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并配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不良反应调查。

  我们坚信,有广大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大力支持,我市“美丽经济”秩序一定会持续稳中向好,再上新台阶!

  让我们携起手来,“亮妆”规范提升,共享美丽生活!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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