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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06-19 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过罚相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7月16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 hk66795048@163.com

  2.联系电话:(0898)68625344\66757907

  3.信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办公区17栋南楼1035室

  附件: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7c7135c3e45b58dd1c4f93cc75b2d0c9.pdf (120.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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