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者销售生产日期喷码被涂抹的预包装食品案件定性的复函
2023-06-13 来源: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收集整理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经营者销售生产日期喷码被涂抹的预包装食品案件定性的复函
(市监检函[2020]616号)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市监检函[2020]616号)
《关于经营者销售生产日期喷码校涂抹的预包装食品案件定性的请示》(浙市监执法[2019]19号)收悉。根据你局提供的材料,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涉案食品经营者销售“生产日期喷码”被部分涂抹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4月28日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