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法规 > 总局答复 正文

关于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2023-06-13 来源: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收集整理 阅读量:
关于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市监食检函〔20※※506 号)
※※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市监协调〔2020〕667 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铜绿假单胞菌主要通过感染受损的皮肤、眼部等部位侵入人体导致疾病,基本不会通过饮水导致普通人群患病。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认为,通过检测铜绿假单胞菌等指示菌,可以验证包装饮用水从水源到灌装的过程控制是否有效。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微生物专业委员会经讨论,认为宜将铜绿假单胞菌作为“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管理。
       鉴此,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宜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定性,适用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进行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20※※ 年 3 月 31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头条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