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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食品分类和检验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2023-06-13 来源: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收集整理 阅读量: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关于部分食品分类和检验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国卫食品标便函(2019)19号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
        你司《关于请协助明确部分食品分类和检验标准有关问题的函》(食检函(2018)25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部分食品分类相关问题
        (一)冷冻鱼糜制品、鱼糜制品的定义问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中冷冻鱼糜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7)中鱼糜制品的定义可参考《水产品加工术语》( GB / T 36193-2018)中关于该类产品的定义,即以鱼糜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配料和调味剂,经擂溃或斩拌成型、加热等工艺制得的食品。
        (二)鲜水产的定义问题。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第9号公告规定,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作为防腐剂、抗氧化剂可用于鲜海水虾蟹类和冷冻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最大使用量为0.1g/ kg (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该公告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中焦亚硫酸钠使用要求的补充。
        (三)冲调谷物制品的定义问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 GB 19640-2016)术语和定义规定,“冲调谷物制品”包括以谷物或其他淀粉质类原料为主,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熟制和/或干燥等工艺加工制成,直接冲调或冲调后加热后食用的食品。需经煮沸等长时间加热后方可食用的产品不属于该标准范畴。
        (四)其他食品分类问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 5009.35-2016)中“硬糖”指质地硬的糖果。其他食品分类问题因不明确所指标准,建议咨询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
        二、关于部分食品检验标准及判定依据相关问题            
        (一)稀释倍数有关问题。有关稀释倍数问题,对于除固体饮料外的其他饮料的浓缩汁等实际食用需要稀释的产品,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带入原则3.4.2的规定,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葡萄酒检出甜蜜素的判定问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规定,葡萄酒(食品分类号15.03.01)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标准,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判定是否违规使用的必要手段。
        (三)保健食品的检验及判定依据问题。《食品安全法》第八十ニ条规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エ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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