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法规 > 总局答复 正文

关于价格举报办理相关程序问题的答复意见

2023-06-13 来源: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收集整理 阅读量: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价格举报办理相关程序问题的答复意见
(国市监竞争函[2019]103号)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价格举报办理相关程序问题的请示》(湘市监字[2019]4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市场监管举报投诉处理的有关程序规定。在新的市场监管举报投诉处理程序规定实施前,对于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办理,仍执行《价格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以下简称6号令)的有关规定。
    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实施后,新的举报投诉处理程序未实施之前,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价格举报线索,确定应由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收到价格举报之日起在2号令规定的时限内决定是否立案。价格举报依照6号令有关规定经由转办、指定管辖等环节确定由本部门管辖的,立案的时限从价格举报管辖确定之日起计算。
此复。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头条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