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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生产者作出的三电系统终身质保等承诺的汽车三包政策咨询

2023-06-2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阅读量:

咨询问题:汽车三包政策咨询
留言日期:2022-07-29
      近日我购买了吉利公司旗下的几何APRO电动轿车一部,吉利公司委托4s店出具了一份三电系统终身质保协议,承诺对三电系统终身质保并规定了免责条款,如:终身质保仅限首任车主、任意连续12个月行驶里程超3万公里免责等等。该协议内容是吉利公司制定的该车型通用条款,与车辆捆绑销售,消费者购车时没有选择余地,且规定协议“解释权归吉利汽车所有”。
      据了解,多数新能源汽车都有类似做法,有的是单方承诺,有的是协议。
      总局缺陷产品召回中心举办的中国汽车三包网上有关于“生产者可否自行承诺对部分零部件的包修期”的解读(常规问题解读 - 中国汽车三包网 https://www.qcsanbao.cn/cgjd/102.jhtml),意见是“生产者可以针对部分零部件承诺高于整车包修期的质量保证期......但这样的承诺需在三包凭证中进行明示。”
      我的理解是,根据总局颁布的最新《汽车三包规定》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结合上述汽车三包网上的解读,生产者作出的三电系统终身质保等承诺,无论是单方承诺的方式还是以协议形式作出,都属于三包凭证的内容,应当向总局备案,不知是否准确?

回复部门: 质量发展局
回复时间:2022-08-03
     答复内容: 袁立强,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生产者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和退换车信息等,但生产者已经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上备案的信息除外。”依据上述规定,除规定的内容外,其他信息可不进行备案。 感谢对汽车三包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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