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公开征求《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意见
为坚决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邮件发送至:jc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0日
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近期,一些不法经营者使用电子计价秤实施计量作弊行为,严重违背诚信经营理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坚决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公平,现就规范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生产未经型式批准的电子计价秤产品。
二、严禁电子计价秤生产厂家擅自改变批准型式,为非法改装“留后门”。
三、严禁销售无厂名、厂址、规格型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合格标志、完好铅封等信息的电子计价秤。
四、严禁销售具有作弊特征的电子计价秤。
五、严禁违法违规修理、改装电子计价秤或为改装提供技术服务。
六、严禁使用未经过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无检定合格标志以及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
七、严禁利用电子计价秤实施计量作弊、欺骗消费者。
八、严禁集贸市场主办者不履行计量管理责任,包括不制定计量管理制度、不设置公平秤、不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登记造册等。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全链条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上述禁止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者全国12315平台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