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强化网络交易监管 推动新型消费模式健康发展
北京10月9日消息 市场监管总局10月9日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187号建议的答复。文件中,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线上消费存在着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了网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切实维护网络消费权益,积极营造促进线上消费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制度建设,持续完善网络交易监管法规政策体系。同时,深入落实《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整治网络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平台法定责任。持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互联网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2020年全国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371件,罚没金额4.16亿元,其中涉网案件1245件,查办多起“刷单炒信”、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等案件。
(图片来源:CFP)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及相关部门将从各自职能出发,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新型消费模式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制体系。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立法工作,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修订进程,更好地保障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不断细化法律规定,提升电商主体规范化水平。运用多方式、多渠道持续开展法规宣传和行政指导,对广大电商主体进行合规教育,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交易环境持续向好。
二是进一步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聚焦网络交易监管领域风险压力最大、民生最怨、社会最关注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分级分类开展平台企业合规报告、风险评估和信息公示工作,围绕“双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领域,开展行政指导,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三是进一步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技术能力。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进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立项和建设,实现平台监测、分析预警、数据对接、线上执法、信息公示、技术支撑等一体化、穿透式监管,实施线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价格、不正当竞争、广告、电子商务等综合监管,为线上综合执法提供基础支撑。
四是进一步构建社会共治新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监督自律作用,通过行业规则、公约以及市场自治规则,规定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自律措施。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消费者和舆论对电商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让失信主体在市场选择中逐步淘汰,促进网络市场环境的自我净化。针对网络消费特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事先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
五是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抓好《“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落实,加快5G和千兆光网建设、深化农村宽带网络覆盖、实施精准降费、提升网络和服务质量。国家邮政局将深入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大力推进农村寄递综合服务站建设,补齐农村末端服务短板;推广邮快合作、驻村设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农村快递共同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