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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监督检查与 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2021-01-07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量:

  2020年,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全力落实防疫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保持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各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营造价监竞争业务执法办案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2020年底,综合案件典型性、查办质量、社会效应等多方因素,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领域“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涉及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教育医疗及房地产价格收费、哄抬防疫物资价格、涉企收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多种类型,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体现了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整体水平。

  一、广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格及相关信息,并通过虚假原价、虚假打折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构成价格欺诈及不明码标价违法行为。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按照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商品房套数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商品房是最大宗的消费品之一,普通人一生买不起几次房,在几百万的房价面前,一个百分点的价格变动都是几万元的利益,个别房地产开发商、销售中介往往通过不明标价,隐瞒真实价格和房源信息,从而实施欺诈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敢于对房地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亮剑”,严厉打击商品房价格违法行为,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广州某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广州某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组织刷单人员对其网店的部分商品进行虚假交易,虚构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所指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9万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消费者购物方式逐渐从线下向线上转移,电商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对消费者购物行为的影响作用愈发突显。大部分消费者在网购时习惯先看搜索排名,排名靠前的再看销量,销量大的再看好评,许多不法商家也正是基于这一点,便企图通过刷单炒信虚构交易信息扰乱视听,这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查处电商企业刷单炒信违法行为,有利于严厉打击电商行业的刷单炒信“潜规则”,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其他商家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广州某物业公司违规收取物业费案

  当事人在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过程中,未经法定调价程序即以新标准进行收费,违反了广州市物业管理关于物业公司调整物业管理费的相关程序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要求当事人改正未按法定程序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并退还多收价款81.77万元。

  2021年1月1日,《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新的管理条例从增加操作可行性、增强业主自主管理等角度,对包括物业服务费调价在内的规定作出了一定调整,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立足职能,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四、广州某供能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广州某大型供能公司通过用户委托的的施工单位违规收取带气接驳作业费,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退还多收款项372.4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降费政策红利足额足量惠及企业,广州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水电气价格检查,持续加大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共推动落实国家降费政策红利逾20亿元,对违规收费主体实施经济制裁金额0.25亿元,取得了一定成效。

  五、广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广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在进行有奖销售时,未在抽奖券上标明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中奖概率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所指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行为。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商家为提高产品销量,往往会采用有奖销售等经营手段刺激市民的消费欲望。但部分商家通过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手段,利用消费者不了解有奖销售规则的信息差,牟取不当利益。严厉打击商家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行为,不仅维护了参加有奖销售活动的市民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商家的有奖销售规则,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陈某川哄抬熔喷布价格案

  陈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贿送“好处费”1万元,买通熔喷布生产企业内部人员,以“广州市荔湾区X轩商行”名义,购得熔喷布,随后加价至每吨76万元卖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导致众多下游买家损失巨大。鉴于陈某某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该案是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价格执法领域行刑衔接,建立联合办案工作机制以来成功告破的首宗刑事案件。

  2020年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口罩、熔喷布等防疫物资供应及价格情况,对防疫物资价格开展生产销售全流程监管,持续加大对哄抬防疫物资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迅速查处一批哄抬防疫物资价格案件,案件查办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有力震慑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效维护防疫物资价格及供应秩序稳定。

  七、广州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传销违法行为案

  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要求会员认购指定产品,鼓励会员发展他人继续加入,形成上下线多层次关系网络,获得网购平台推广佣金的经营模式,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所指的传销违法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

  社交电商作为新兴业态,近年来行业发展迅猛。但有部分不法分子为牟取不当利益,会利用传销、虚假宣传等违法手段开展经营活动,进而严重影响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违法行为,有利于规范社交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八、广州市增城某某奶茶饮品店商业混淆案

  广州市增城某某奶茶饮品店在吧台设计、员工服饰、奶茶杯身设计、塑料袋外包装设计等方面使用了与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益禾堂”品牌店面装潢近似的装潢设计,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指的商业混淆违法行为。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快消品市场的迅猛发展以及年轻一代对奶茶饮品的偏好,市面上涌现了一大批有一定影响的奶茶品牌。为与其他品牌的奶茶有所区分,不同品牌的奶茶店,除了在招牌上有所区分外,还通过独特的店面设计、奶茶杯身造型等强化自身品牌形象。因此,部分不法分子为了“搭便车”“傍名牌”,往往会通过仿冒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误以为其与品牌方有特定联系,从而牟取不当利益。严厉打击商家仿冒混淆违法行为,不仅维护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利于形成创新创造的社会风气,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九、从化区某学校自立项目违规收费案

  当事人违规向新招收的初一和高一新生收取军训费、床上用品费和军服费共计85.8955万元,其行为属于自立收费项目。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规收费的行为,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2020年5月25日,广州市中小学校已全面复课。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痛点”“堵点”,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各级各类学校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或住宿费的违规收费行为、借疫情防控名义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范围外擅自增设其他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共立案查处学校违规收费案件4宗,退还金额998.77万元,罚没金额128.52万元。

  十、天河区百某园大药房哄抬口罩价格案

  2020年春节期间,多个社交媒体上反映天河区百某园大药房高价销售口罩的视频广泛传播,引发多起群众投诉举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反应,于大年初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借疫情之机大幅哄抬口罩销售价格,商品进销差率高达2329%,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该案是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哄抬口罩价格第一案,对借疫情之机发“国难财”的不法分子产生极大法律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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