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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2020-12-31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阅读量:

  2020年,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行业治理,认真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围绕减轻企业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的工作目标,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开展了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医疗教育领域收费检查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重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案件521宗,实施经济制裁金额4834万元。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案件典型性、查办质量、社会效应等多方因素,向社会发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分两批)。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教育医疗及房地产价格收费、哄抬防疫物资价格、涉企收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多种类型,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案例一】广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格及相关信息,并通过虚假原价、虚假打折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构成价格欺诈及不明码标价违法行为。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按照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商品房套数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商品房是最大宗的消费品之一,一个百分点的价格变动都是几万元的利益,个别房地产开发商、销售中介往往通过不明标价,隐瞒真实价格和房源信息,从而实施欺诈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敢于对房地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亮剑”,严厉打击商品房价格违法行为,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具有重大的意义。

  【案例二】广州某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广州某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组织刷单人员对其网店的部分商品进行虚假交易,虚构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所指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9万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消费者购物方式逐渐从线下向线上转移,电商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对消费者购物行为的影响作用愈发突显。大部分消费者在网购时习惯先看搜索排名,排名靠前的再看销量,销量大的再看好评,许多不法商家也正是基于这一点,企图通过刷单炒信虚构交易信息扰乱视听,这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查处电商企业刷单炒信违法行为,有利于严厉打击电商行业的刷单炒信“潜规则”,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其他商家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案例三】广州某物业公司违规收取物业费案

  当事人在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过程中,未经法定调价程序即以新标准进行收费,违反了广州市物业管理关于物业公司调整物业管理费的相关程序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要求当事人改正未按法定程序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并退还多收价款81.77万元。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管理条例从增加操作可行性、增强业主自主管理等角度,对包括物业服务费调价在内的规定作出了一定调整,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立足职能,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案例四】广州某供能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广州某大型供能公司通过用户委托的的施工单位违规收取带气接驳作业费,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退还多收款项372.4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降费政策红利足额足量惠及企业,广州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部署,开展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水电气价格检查,持续加大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共推动落实国家降费政策红利逾20亿元,对违规收费主体实施经济制裁金额0.25亿元。

  【案例五】广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广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在进行有奖销售时,未在抽奖券上标明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中奖概率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所指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行为。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商家为提高产品销量,往往会采用有奖销售等经营手段刺激市民的消费欲望。但部分商家通过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手段,利用消费者不了解有奖销售规则的信息差,牟取不当利益。严厉打击商家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行为,不仅维护了参加有奖销售活动的市民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商家的有奖销售规则,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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