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划出红线,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当止!
近年来,网络领域逐渐成为违法行为的高频区,特别是在电商平台上,商品销量往往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也正因如此,一些不良卖家为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获取更多交易机会,寻找“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以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将刷单炒信等不正当行为明确列为监管查处对象。
案情介绍
2021年4月13日,当事人与义乌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天猫店铺基础运营合同》,为该贸易公司在天猫旗舰店的店铺提供运营服务。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7月20日运营期间,当事人通过微信招募人员、发布任务,要求被招募人员按照其设置的流程,在该天猫旗舰店店铺浏览、购买指定的商品,然后上传下单截图、支付宝二维码、订单号给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当事人随后退还下单商品费用,并额外支付5-25元不等的好处费,为该天猫店铺实现增加销量、凝聚人气之目的。期间,当事人共组织刷单300余单,刷单销售商品数量400余件,商品交易额5万余元,收取佣金近6000元,支付刷手好处费1900余元。
相关处罚依据
当事人杭州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组织人员规模化为电商商户提供虚假交易,扰乱了电商健康交易环境,破坏了商户间的公平竞争原则,误导消费者的选择权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提醒
此类案件的办理,打击了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回应了广大网民对风清气正网络空间的呼唤,同时也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和促进网络生态健康发展,有助于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