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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阳区某电动自行车经营部从事经营性改装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案

2024-07-13 来源: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电动自行车和燃气用具产品质量执法第2批典型案例(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第11批)案例二:广阳区某电动自行车经营部从事经营性改装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案

       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广阳区某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的1台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信息中标示的蓄电池型号为锂电,但该台电动自行车安装的蓄电池为雅迪专用铅酸电池,与该台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标注的信息不一致。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改装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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