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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淑阳镇某车行从事经营性改装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案

2024-07-13 来源: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电动自行车和燃气用具产品质量执法第2批典型案例(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第11批)案例五:香河县淑阳镇某车行从事经营性改装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案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廊坊市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的线索,对香河县淑阳镇某车行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一款品牌为“台铃”电动自行车,经检测,判定为车速限值、车速提示音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 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应客户要求对此车实施拆除限速装置。
      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并处以罚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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