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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龙口特种胶管有限公司使用已终止的专利做广告案

2024-07-12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场监管”获悉,该局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了2024年度“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案例4内容如下: 2024年2月18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龙口特种胶管有限公司使用已终止的专利做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0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12315平台举报线索,对山东龙口特种胶管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截至执法人员到达山东龙口特种胶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上仍在使用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实用新型名称:井控胶管接头总成,专利号ZL00214874.9)介绍产品详情,该专利当时已多年未缴年费,属于专利权终止的情形。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

      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为了保护创新成果不受侵犯,但专利权的保护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通过缴纳年费来维持。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缴清费用,专利权就会终止。因此,任何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或者已经终止、撤销或无效的专利用于商业广告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这样做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避免商家利用“专利”光环,虚假宣传误导公众,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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