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1-07-16 来源:中国产品质量报告
2021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坚持正确广告导向监管,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对重点领域广告监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维护全市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56宗,罚没额197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宗。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警示震慑,实现以案释法、以案促治,现将2021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13宗)公告如下:
一、广州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理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期间,代理发布“佰岁邦足疗机”家用电器广告、“倍力邦按摩椅”家用电器广告、“蜂如宝蜂巢蜜”食品广告,上述商品的广告内容使用了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代理违法广告的行为。
2021年4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代理违法广告行为,罚没101.8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九凝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自2020年7月始至案发时止,通过网站宣传推广赴泰生子咨询事宜,并在网站内出现“筛选X.Y生男生女随心所欲只需6.8W,不成功退全款”“85万零风险包成功”“充足优质的代妈与卵源”及捐卵女孩、代孕妈妈相关资料介绍等内容,并杜撰“南方39生殖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1年3月19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州市泰孕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自2019年始至案发时止,通过“广泰孕海外”“广州市泰孕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泰国康民国际医院中国华南总部广州广泰孕”网站和微博发布含有“供卵供精泰国试管婴儿服务”“海外试管婴儿可供卵捐精、生男孩、双胞胎、龙凤胎”等字眼的广告,宣传国外医院的试管婴儿医疗技术并提供供卵供精、代孕等试管婴儿中介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1年6月30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州中汽展览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宣传在广州国际采购中举办的多个展会,于2020年10月期间在其网站发布“与‘广交会’同期同地举行,中汽压铸展,交易最佳平台”,并在该网站的企业荣誉下方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图片;其发布邀请函内描述将邀请来自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采购商、供应商及国际著名采购物流协会组织率团到会参观采购,邀请政府高级官员、专家、学者、国际著名机构代表及企业代表等专业观众出席,以及在“企业荣誉”中写有“政府重点支持会展公司、广东省十佳展览公司、中国会展业极具影响力会展企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电源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汽车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汽车用品商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机器人协会副会长单位”和“战略合作”中列有有关政府行政机关等虚假不实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2021年4月12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广州美生专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自2020年2月始至案发时止,通过自身网店销售“DR REBORN国产瘦脸针除皱改善咬肌小V脸瘦肩针瘦腿针医美”项目,发布了“国产瘦脸针”“衡力瘦脸针”等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违法广告的行为。
2021年5月20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州市承爱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时代鼎茂府”(推广名:“增城时代风华”)楼盘,自2020年1月始至案发时止通过微信公众号、媒体机、微信影音号、宣传板等载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地铁约30分钟速达黄埔、天河自驾约40分钟到珠江新城穗莞深城轨约11分钟到东莞西”等内容,并通过喜讯播报、放礼炮等方式,在楼盘促销活动当天对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2021年4月29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康朝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自2019年9月始至案发时止,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虫草双参酒”药品广告,出现了以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及未注明相关文献引用出处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药品违法广告行为。
2021年5月31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理想科技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间在微信公众号“理想微销”宣传销售“理想鲜三七口服液”保健食品、“理想三七花甜睡片”普通食品等,图文详情页有“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易使消费者将所推销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及虚构伪造无法验证的统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2021年4月16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9.6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广州聚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在UC浏览器、神马搜索平台发布“老虎交易”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投资理财服务广告;在神马搜索平台发布了含有“30天体重从169到90”等未表明引证内容出处的减肥广告;在神马搜索平台发布“天凌观太清灵宝”等含有迷信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2021年3月2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没66.07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广州蜜都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化妆品广告案
当事人自2019年12月始至案发时止,利用自身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净护早晚双效牙膏”和“御肤双萃净润除螨皂套盒”广告,含有“能够养护牙龈,缓解牙齿敏感、出血,以及各种症状”“双重美肌成分,除螨率高达99%+”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
2021年5月8日,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罚款18.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广州市舒友日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自2021年2月始至案发时止,利用自身网店销售“舒奈美紧润丹快感丹”等产品,其页面宣传含有淫秽、色情的图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构成发布含有禁止内容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1年5月25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广州康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0年3月期间在其位于阿里巴巴平台的网店(国际站)页面上发布了“冠状病毒测试卡”产品图片及相关描述,但该产品实际并不存在,也未达成相关交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2021年5月27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罚款20.1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中邮典藏(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4月至5月期间,利用“中邮文化艺术馆”微信公众号转载题为《建党百年纯银纪念章》的推文,宣传推销未经授权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银章”产品,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已删除相关推文,并未销售上述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2021年7月5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各广告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强知法、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传播社会正能量,依法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同时,呼吁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