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告年度第一期违法广告 --“镇宅挡煞”“特供中央”上“黑榜”
2018年,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重拳出击,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秩序,全市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916件,其中虚假广告案件668件,网络广告案件795件,罚没款486.22万元。
为提醒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并提示广大消费者加以甄别防范、依法监督,现对其中典型违法广告分期予以公告,本期为第一期。
第一期
1.台州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台州广播电视总台新闻综合、文化生活、公共财富等频道上发布内容为“参加台州透明家装节全房新款8大智能电器免费送,全房25件6种不同风格家具免费送”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000元。
2.台州市椒江菩 饰品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店内的产品说明册上使用“黑曜石、古人当作辟邪护身符使用,常用于镇宅挡煞”、“蓝晶石、有助于劳心工作的上班族排减负能量,辟邪招财”等宣传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元。
3.椒江宏成美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上设置了“美甲/化妆/半永久定妆课开班啦包学包会/提供住宿/解决就业,直接咨询手机(微信号)15867083046”等内容的广告弹窗,该广告弹窗不能一键关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4.台州民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经营场所内发布含有“民间创富借贷全国连锁服务中心有钱来放贷,需钱来借贷汉邦金融全国连锁创富来加盟”,“民间创富中国民间借贷连锁服务中心黄岩分公司汉邦金融集团全国连锁”等内容的广告。经查,该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二十八条等规定,被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0000元。
5.台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宣传册及908路公交车(车牌号:浙J08802)和313路公交车(车牌号:浙J73688)上发布“中国最大的眼科连锁医院集团、中国唯一的眼科医学院——中南大学爱尔眼科学院”等字样的广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被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00000元。
6.台州意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与温岭市城东福荟阁餐饮店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通过“温岭1036”微信平台,发布一次内容为“福荟阁,菌煲,地址:温岭市阳光大道阳光城三号楼113号,牛肝菌中含有丰富的维生素……具有抗流感病毒和防治感冒的功效,增强人体免疫力,改善微循环等”的食品广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被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没款36800元。
7.玉环笑莎餐饮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他人在“玉环微通生活”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老妈有机斑蛙鱼馆”广告,表示其店内所售鱼、蛙、配料均为有机食品,经查与事实不符,并在店内灯箱上发布其销售的胖头鱼“功效主治:温补脾胃强身,消除“赘”“瘦”、鸭嘴鱼“软骨和脊软骨有利于抗癌增强免疫”等医疗用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被玉环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6800元。
8.玉环中山泌尿外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在公交车身、黄包车车身及户外违规发布印有“看男科到中山”、“治痔疮腋臭到中山”等标语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7500元。
9.临海张斌斌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张斌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称其经营的“快乐星语言艺术培训中心”有“本机构拥有最专业、最用心、最努力、最有爱的师资团队”、“独一无二的教育研发水平”、“独一无二的小主持课堂氛围”、“最具影响力小主持品牌”、“全市生源最多,口碑最好”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被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0000元。
10.仙居戴益燕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店销售的“正宗荸荠东魁仙居杨梅新鲜孕婴时令水果农家现摘现发6斤顺丰包邮”的产品页面发布“特供中央的特级东魁杨梅”等内容的广告,并且通过对“中央”二字进行放大加粗加黑的突出处理来吸引眼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等规定,被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11.三门江天国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淘宝网平台“老江的三门小海鲜铺子”店铺里发布“老江海鲜正宗三门青蟹鲜活大肉蟹公蟹生鲜水产自产自销直发现货”等内容的广告,并在宣传中使用了“习总视察三门青蟹”的图片及“中国著名品牌”的图标,且无法提供中国著名品牌的相关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第四条之规定。被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800元。
12.天台鼎力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商城上销售汽车座垫时,在无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发布“代表最高科技水准的环保覆合技术,全线产品严格按照欧盟标准生产”、“零甲醛,零有害物质”、及“最保暖的坐垫最好的质量”等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