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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宣称能治病被罚14万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公布5宗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1-08-20 来源:中国产品质量报告 阅读量:
  本刊讯 (通讯员 乐智明)广告内容违背社会公序风俗,保健食品宣称能预防、治疗疾病,严厉查处!2021年以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聚焦广告导向监管,重点整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教育、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上半年,该局累计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45宗,罚没超200多万元。
  为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公布5宗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以案释法、以案促治。
  案例一:广告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序风俗
  广州xx日用品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始至案发时止,利用自身网店销售“舒奈美紧润丹快感丹”等成人用品的产品,在产品“舒奈美潮爱快感液”的页面上有一近乎全裸的女性图片且其页面宣传用语含有淫秽、色情等内部广告,严重违反公序良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5万元。
  案例二:有些热点不是你想蹭就蹭
  xx(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至5月期间,利用其“文化艺术馆”微信公众号转载题为《建党百年纯银纪念章》的推文,宣传推销未经授权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银章”产品,至被查获时止,该文章被阅读130次、收藏12次、评论2次、点赞4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第(十一)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万元。
  案例三:保健食品不得宣称能预防、治疗疾病
  广州xxx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益彤牌益生菌粉(桔子口味)”保健食品广告,含有“双向调节、预防宝宝的常见肠道疾病(如便秘、腹泻)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十八条第(二)项“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构成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4.9万元。
  案例四:加盟招商广告不得无风险提示
  广州xx健康研究有限公司其网站发布“禧善堂养生汤”餐饮招商广告,含有“酒楼餐馆,嵌入式联盟,销量翻番”“投入小!低成本开店,获利丰厚,总部直营店经营一键复制,成功已在眼前!”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招商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广告内容”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万元。
  案例五:化妆品广告不得宣称神效果
  广州市xx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其网店发布“一枝春美白精华液”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宣称“唤醒紧致弹润7天逆转肌龄”“8秒渗透1滴换肤”“5%高浓度玻尿酸原液”“72小时天然保湿因子”等产品功效内容,涉及的实验数据和科研资料均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化妆品广告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5万元。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注意,如对所购买的商品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可拨打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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