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违法广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台州公布第二批医疗美容行业典型案例
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违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违法、价格违法等问题。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台州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九部门对医疗美容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有效规范和促进医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2年9月以来,台州对医疗美容相关案件办结130件,罚没款197.7万元。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和以案为鉴震慑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办的11个医美相关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台州耀明五官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和虚假价格案
当事人经营场所广告牌上标有“台州五官医院”“准分子激光迈视治疗中心”“摘镜前VS摘镜后”;当事人多次以小礼品邀请患者拍摄ICL晶体植入术后分享视频,在视频号上发布,包括“#ICL晶体植入#”等内容,并将上述视频转发至微信号朋友圈。另当事人举办多个活动包含“66元近视激光手术前检查(原价419)”“晶体植入¥166元原价817元”“全飞秒Smile原价21800/双眼、飞秒全激光 原价14800/双眼”等,涉及的原价均为虚假价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02、台州市椒江甲正晶美甲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案
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健康局和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医美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从微信好友处购进外文标识的A型肉毒杆菌毒素,但无法提供进口药品的相关证明;并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顾客注射肉毒素。当事人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上述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720元,并处罚款221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20元,处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
03、台州黄岩昊阳医疗美容门诊部违反价格法案
当事人与河南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医美直播亿计划服务合同》,委托其团队提供直播推广活动,并通过微信小程序在“青睐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带货活动。活动中,当事人打着“8大特权礼遇,厂商联盟让利”和“原价xx元、处理价xx元”等噱头开展促销活动,而实际经营期间直播间中的9种商品从未按标注的原价进行销售,均以标注的原价1-2折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黄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04、临海市双美美容店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当事人在售的晚霜无化妆品备案,执法人员依法对晚霜予以扣押,同时对上述被扣押的晚霜依法进行抽样检测。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编号为H2022006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其具体结论为汞含量的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05、温岭市新河镇中洋新村张美平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注射室货架上放置2支“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待用,瓶身标注“2ml:0.25g 胞磷胆碱钠注射液 产品批号19040109 有效期至2021.03.03”字样;注射室内操作台上放置一盒“小儿葫芦散”待用,盒身标注“【有效期】36个月,【生产日期】2019/04/20 【产品批号】190401【有效期】至2022/03”,盒内有5包,袋身标注“国药准字Z14021041 小儿葫芦散 2019/04/20 190401 2022/03”字样。至案发,涉案药品“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小儿葫芦散”已超过有效期,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之劣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2支、“小儿葫芦散”5包,没收违法所得12.6元,处罚款105000元的行政处罚。
06、李某妮涉嫌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在未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涉案的减肥食品500至600粒及包装盒、分装袋、标签等,在其经营场所内封装上述减肥食品,并通过网络等途径销售上述减肥食品。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上述减肥食品十余袋,每袋内有10粒上述减肥食品,销售价为每袋248元至288元不等,库存上述减肥食品460粒,其中未封装的有350粒、封装完毕的有11粒。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减肥食品中非法添加了西布曲明,根据有关规定,西布曲明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2年11月16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7、玉环市新丽美容院虚构划线价案
当事人在抖音上传团购商品,含有项目优惠价98元,划线价为1332元,并已销售188份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将该商品细分为皮肤检测等25个细分项目,并虚构该商品日常交易价格为1332元,实际该商品在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高成交价格为98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玉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8、天台觅尚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经营过期、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购入4盒无中文标签的“CIVASAN”补水化妆品,其经营场所的调配间货架上放置有18支已经过期的“流光初颜修护眼霜”。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天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09、仙居县奕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价格欺诈、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的抖音店铺有2项商品标有划线价与非划线价,经查其没有以划线价销售过上述商品。同时当事人手术室药品柜中存放4盒带针缝合线(属于医疗器械),已使用的一盒已超出使用期限,已过期盒中剩余6包。当事人设置划线价却没有以划线价进行交易的记录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仙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出使用期限的带针缝合线1盒(6包),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10、台州市椒江花指雨美容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李某秀非医师行医案
台州市椒江花指雨美容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1名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李某秀为顾客开展超声炮、皮秒医疗美容服务。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椒江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198元,没收器械,并处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秀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美容馆为顾客开展超声炮、皮秒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椒江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99元,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11、台州黄岩海洋口腔门诊部偷税案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对当事人进行税务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采用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通过虚假申报隐匿经营收入,偷逃税款13.9万元,另有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等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追缴税款13.9万元和加收滞纳金5.65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并处罚款8.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