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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电子计价秤计量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4-07-11 来源: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坚决遏制“短斤缺两”等计量违法行为,提升全社会对民生计量的重视程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短斤缺两”及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使用的计量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依法诚信经营,现公布5起计量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3月19日,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凉州区公园路市场内的武威市凉州区**调味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存在“短斤缺两”现象,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店在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封存并立案调查。经检定,该计量器具存在作弊功能,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一台、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2000元。

案例二 2024年3月20日,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凉州区祁连大道1738号璟润瓜果蔬菜市场院内的武威市凉州区**水产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用于称重的电子计价秤存在“短斤缺两”现象,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店在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封存并立案调查,经检定,该计量器具存在作弊功能,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一台、没收违法所得420元,罚款2000元。
 
案例三 2024年4月28日,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麻辣烫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用的1台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使用。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5月14日,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调味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用的1台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使用。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6月20日,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坝镇流动摊点进行检查时,发现魏** 在用的1台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使用。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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