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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某餐饮店使用龙虾券被要求搭售其它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被处罚

2023-12-28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阅读量:
株洲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醴陵市某餐饮店损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6月21日,醴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醴陵市某餐饮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4日,有市民投诉在当事人店使用龙虾券被要求搭售其它商品。2023年5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3日在抖音平台“醴陵潮勇记潮汕牛肉火锅店”推出“【潮勇记特惠龙虾季】特色卤虾4斤”活动,活动标示每份“【潮勇记特惠龙虾季】特色卤虾4斤”原价为160元,现秒杀价为58元的优惠活动。购买页面里明示的购买须知中未明示享受该优惠有其他附加条件。但实际在使用该优惠卷时,店内工作人员称必须消费店内的火锅锅底和牛肉,否则不能单独享受优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违法行为。醴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本案的查处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促使经营者规范了其经营活动,共同营造了良好有序、值得信赖的消费环境。本案例摘自: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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