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苏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减肥咖啡案
2024-03-08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苏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减肥咖啡)
一、案件处理结果
2023年3月30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苏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公安机关。广西马山县公安局已立案调查。
二、基本案情
2023年3月,我局在前期摸排中发现,南宁市马山县一名为苏某某的女子通过名某微信号销售一款某牌的减肥咖啡,经初步调查该咖啡内可能含有西布曲明、芬氟拉明成分。
三、案件处理依据
苏某某销售该款咖啡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已将该案移送马山县公安局,现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四、典型意义
我局通过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疏通了该类案件移送工作中的堵点。双方执法人员共同前期摸排,积极筹划和开展联合执法的方式,成功的办理了该案,积累了办理该类案件的宝贵经验,也形成了强而有力的威慑力。食品中添加药品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