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第一期)
2024-07-11 来源: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为切实保障夏季食品安全,督促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2024年5月下旬开始,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网络餐饮外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力保障辖区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
一、市南区晴云馄饨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5月22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整治中发现,市南区晴云馄饨店正在经营的“元气森林白桃味苏打气泡水”等3种、共计16瓶饮料已过期,执法人员已依法扣押过期饮料,并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5月22日立案查处。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本案的查办让网络餐饮外卖经营者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推动经营主体定期开展经营食品自查、加强管理水平。
二、青岛共享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案
2024年6月11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整治中发现,青岛共享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有2名上岗从业人员公示的健康证自2024年6月7日起已过期,现场未能提供重新办理的健康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GB31654-2021《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要求无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立即离岗,待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2024年6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核查,上述两名从业人员已于2024年6月13日办理健康证明并公示。
三、青岛吉日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案
2024年6月20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整治中发现,青岛吉日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加工场所卫生脏乱差,部分在岗从业人员健康证公示不全且有一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自2024年5月31日起已过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GB31654-2021《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业进行卫生清洁;要求无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立即离岗,待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7月1日执法人员再次核查,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已于2024年6月3日办理健康证明并公示。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GB31654-2021《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规定,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应保持餐饮服务场所建筑结构完好,环境整洁,防治有害生物侵入或孽生。
四、市南区吉乾祥食品店餐饮具消毒不规范案
2024年6月3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整治中发现,市南区吉乾祥食品店加工经营现场无复用性餐饮具及加工工具的消毒记录,消毒柜电源未开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本案的查办让网络餐饮外卖经营者加强了本单位对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推动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一、市南区晴云馄饨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5月22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整治中发现,市南区晴云馄饨店正在经营的“元气森林白桃味苏打气泡水”等3种、共计16瓶饮料已过期,执法人员已依法扣押过期饮料,并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5月22日立案查处。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本案的查办让网络餐饮外卖经营者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推动经营主体定期开展经营食品自查、加强管理水平。
二、青岛共享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案
2024年6月11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整治中发现,青岛共享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有2名上岗从业人员公示的健康证自2024年6月7日起已过期,现场未能提供重新办理的健康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GB31654-2021《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要求无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立即离岗,待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2024年6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核查,上述两名从业人员已于2024年6月13日办理健康证明并公示。
三、青岛吉日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案
2024年6月20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整治中发现,青岛吉日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加工场所卫生脏乱差,部分在岗从业人员健康证公示不全且有一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自2024年5月31日起已过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GB31654-2021《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业进行卫生清洁;要求无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立即离岗,待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7月1日执法人员再次核查,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已于2024年6月3日办理健康证明并公示。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GB31654-2021《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规定,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应保持餐饮服务场所建筑结构完好,环境整洁,防治有害生物侵入或孽生。
四、市南区吉乾祥食品店餐饮具消毒不规范案
2024年6月3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整治中发现,市南区吉乾祥食品店加工经营现场无复用性餐饮具及加工工具的消毒记录,消毒柜电源未开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本案的查办让网络餐饮外卖经营者加强了本单位对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推动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