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自2023年12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大对学校食堂、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形成教育警示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邵东市堡面前乡某中学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4年3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检查至邵东市堡面前乡某中学食堂时,发现该校食堂操作间门窗未关闭;食堂操作间入口门处未安装挡鼠板;下水道地漏处未安装防鼠隔网;未履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等问题。本局责令该校改正上述行为,并下达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复查,发现该校食堂仍存在上述问题,仍未整改。该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该校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邵东市野鸡坪镇某小学未定期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2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邵东市野鸡坪镇某小学食堂存在留样不规范、未按要求落实进货登记制度、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等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本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校于2024年3月10日前整改到位,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校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食堂库房内发现一袋未使用完毕的超过保质期的腐竹,该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校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邵东市佘田桥镇某幼儿园未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2024年3月26日,本局组织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抽取邵东市佘田桥镇某幼儿园食堂自消毒的不锈钢碗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幼儿园改正违法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对该幼儿园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5月23日,本局对该食堂自行消毒的不锈钢餐盘再次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两个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该幼儿园使用清洗、消毒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餐具,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幼儿园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邵东某配送有限公司(学校食堂原材料配送公司)销售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2月19日、3月27日,本局按照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的要求,分别对邵东某配送有限公司配送至某学校的精制雪菜和该公司的红薯粉丝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精制雪菜的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两个项目不符合国标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红薯粉丝的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邵东市宋家塘某汉堡店(学校周边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4年4月24日,本局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邵东市宋家塘某汉堡店内原料放置区货架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汉堡胚面包(软式面包)。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2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邵东市第某中学未按落实食品管理制度案
2024年5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食品安全互联网+智慧监管平台对学校进行巡查,发现邵东市第某中学食堂存在蔬菜未按要求进行清洗;厨房砧板未区分使用;鸡蛋未清洗进行加工;厨房工作人员在炒菜间吸烟等问题。该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七条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该校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特别关注的事情。下一步,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案件查办力度,确保全市各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给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