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局、自治区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一批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如下:
一、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拜城县温巴什乡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月24日,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拜城县温巴什乡某餐厅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1月25日,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二、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拜城县托克逊乡某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月26日,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拜城县托克逊乡某快餐店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1月27日,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三、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拜城县某美食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2月7日,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拜城县某美食馆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日,当事人立即在其经营场所内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四、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拜城县某家常饭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15日,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拜城县某家常饭馆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8月16日,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