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食品安全类)
今年以来,娄底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较突出的领域,坚持以保障民生为导向,铁腕整治、铁拳惩处,查处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案件,现集中曝光部分典型案件如下。
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一、娄底市娄星区某水产品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3年3月23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娄底市娄星区某水产品店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处罚没款3518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内的多宝鱼、鲈鱼、牛蛙、大明虾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月5日,经委托检验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其中牛蛙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在某市某海鲜批发市场个人处共购进牛蛙45公斤,以零卖的方式进行售卖,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对水产经营行业具有震慑警示作用,有助于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人的义务,确保食品安全。
二、单某销售的食品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案
2023年3月14日,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单某销售的食品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23年2月16日,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检查时,现场发现单某经营“德国黑金刚”、“美国A片”等23种食品,该批食品标签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食品予以扣押,并对“德国黑金刚”、“美国A片”、“硬到底”、“棒老头”、“街头霸王”等5种食品进行抽样,送至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经检验,以上五种食品均检出药品西地拉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八条、七十一条,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23年3月21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立案侦查。
保健食品也是食品,不是药品,它不可能替代药品。本案的查处进一步打击了销售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冷水江市某点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案
2023年4月11日,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冷水江市某点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案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小麦粉,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0日,执法人员对冷水江市某点心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店内操作间食品原材料摆放处查见已开封使用的“蓝匙低筋小麦粉”1袋,重量为12.32kg;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6日,保质期:六个月,该食品原材料已超过保质期限。经查明,当事人将“蓝匙低筋小麦粉”加工成食品奶香片面包、牛角包进行售卖。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加工生产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案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原材料过期,直接造成美味食品成为潜在的隐患。本案的查处有助于警醒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原料安全。
四、新化县某饭店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3年7月3日,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化县某饭店经营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案作出给予警告、罚没20108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30日,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5月20日8点左右在当事人店内食用早餐(肉酱卤粉)后呕吐、腹痛,后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当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肉酱卤粉、卤肉沫、消费者的呕吐物进行采样检验,检验结论为均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20日购进鲜猪肉1kg,使用0.5kg制作成卤肉沫在肉酱卤粉/面中使用。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以及第十六条的规定,办案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既是基本民生问题,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本案的查处对餐饮从业者起到了一定的震撼作用,进一步规范了食品从业人员的操作流程,提升了食品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双峰县梓门桥镇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芝麻”案
2023年1月6日,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双峰县梓门桥镇某超市黑芝麻抽检不合格的行为作出罚没款15076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检验报告,编号为《NCP22420986568941686》,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含量实测值为 4.7mg/g ,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标准指标≤3mg/g)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黑芝麻可以当做许多食物的佐料搭配食用,如酸价过高,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黑芝麻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切身利益。
六、娄底市娄星区某自助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反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4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娄底市娄星区某自助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反浪费提示提醒案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2 日,执法人员对娄星区某自助餐厅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就餐区的餐桌、门店后厨垃圾桶餐余食品剩余过多,食品浪费严重。经调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反浪费提示提醒,且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放任消费者出现浪费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办案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在反对食品浪费的问题上,餐饮企业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规定,自助餐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