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警惕!普通日用品店无证经营创可贴,违法
问题背景
“不对啊,这个创口贴是药品!”“怎么可能,创可贴不是日常用品吗?”
相信大家经常能在超市,小商店看到售卖创可贴,创可贴在大多数人认知中都不算是药品,那么上述对话是怎么回事呢,小编为您细细道来事情的原委,事情是这样的......
事件阐述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浙江某某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涉嫌在某平台网上商城上无证经营药品。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网上商城上销售的创可贴为云南白药创可贴,外包装有标识“OTC”字样,且领有国药准字的批准文号,产品类别为中药,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之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该办公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创可贴不同于普通创可贴,其外包装有标识“OTC”字样,并且有“国药准字Z20073016”等标识,这就表示该创可贴属于乙类非处方药,零售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公司并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已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拓展分析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办公用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并非故意为之,像创可贴这类都属于我们生活中常用的物品,所以工作人员在采购创可贴时并没有特别加以区分关注。其实,我们日常接触的创可贴产品,主要有两类,一类属于医疗器械,如液体创口贴,有相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就可以经营;另一类因为在创可贴上加了药物,有消炎作用,此类产品属于药品,如云南白药创可贴,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提示提醒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要正确辨别常用日用品和药品的区别,云南白药创可贴、风油精、清凉油等均属于药品,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消费者应到正规的药店、医院、诊所购买,如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