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茶叶过度包装 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
2023年4月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开展为期一年的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茶叶过度包装集中检查,依法依规纠正、查处茶叶过度包装行为。现公布3宗典型案例:
一、荔湾区市场监管局纠正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国家标准的茶叶的行为
2023年6月30日,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有“乌金号白牡丹”茶叶,净含量:80克。经执法人员测量,该商品包装空隙率为84.8%,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对应包装空隙率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2023年7月5日,经复查,当事人已下架相关产品,并更换符合要求的包装再行销售。
二、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花都区某茶行销售包装空隙率超国家标准的茶叶案
2023年8月24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大华一路某店铺在售普洱茶(生茶)紧压茶进行监督抽检。
2023年9月19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该店直接送达《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该店销售被抽样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为56.2%,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对应包装空隙率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告知其复检权利和期限,当事人不申请复检。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11月3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回头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在销售上述规格茶叶。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经责令改正后未限期改正仍继续销售,构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拒不改正的违法情形。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某茶叶店销售包装空隙率超国家标准的茶叶案
2023年4月28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广州市某茶叶店经营的“一等奖·白牡丹(紧压白茶)”进行抽检。
2023年5月3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被抽检茶叶包装盒的空隙率为70.91%,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的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告知其复检权利和期限,当事人不申请复检。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6月15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整改的后续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仍在销售涉事产品。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经责令改正后未限期改正仍继续销售,构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拒不改正的违法情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