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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九批)

2023-12-18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湖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方案部署要求,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发布食品虚假广告、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经营霉变食品、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公布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九批典型案例。

  一、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晶立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3年8月16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晶立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万元、罚款1480.83万元、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12月6日,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在飞行检查中发现“晶立方”虫草双参片疑似添加那非类物质。2023年3月29日,根据市局交办违法线索,武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晶立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提供虫草双参片主要生产原料,委托某健康产品(武汉)有限公司为其生产加工“晶立方”虫草双参片,共生产“晶立方”虫草双参片16246盒并销售给湖北、云南、江苏、广东、浙江多地的药店等经营户。经检验,上述产品及生产原料中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O-丙基伐地那非”,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49.36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且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武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直接责任人员立案侦查。

  二、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四金水产品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5月11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四金水产品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2元、没收尚未售出的无标识标签的清水冻虾7784盒、处罚款21.6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27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冷库中存放的7784盒清水冻虾内外包装上无标识标签。经查,当事人以25元/盒的价格从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购入8000盒清水冻虾,并以27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货值金额共计21.6万元,获利43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高新横沟醉牛仁家生产经营超限量、超过保质期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12月15日,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高新横沟醉牛仁家生产经营超限量、超过保质期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香甜泡打粉)2袋、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8月17日,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门店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制售的油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食品。另查明,当事人正在加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香甜泡打粉”两小袋(净含量:50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4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一包已开封使用,均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天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优立雅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11月23日,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天门市优立雅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月30日,根据广告监测发现的违法线索,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门市优立雅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调取当事人食品销售记录、广告图片时效、涉案人员身份信息等相关证据材料,并通过12315平台联系多名投诉人,对其购买商品进行了抽样取证。经查,当事人利用虚假好评、行家心得等内容虚构食品使用效果,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其食品,共销售5.08万单,销售流水金额共计288.02万元。另查明,当事人找专业刷单公司为其组织虚假交易,骗取消费者信任,支付刷单费用逾90万元,涉及刷单人员40余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且涉嫌犯罪。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天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处理。

  五、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石港区金一金自助烤肉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9月16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黄石港区金一金自助烤肉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68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月19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黄石港区金一金自助烤肉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食品操作间冰柜内有1袋已开封的“三全牌Q鱼豆腐”超过保质期限。经查,当事人于4月、5月分2次从市场购进“三全牌Q鱼豆腐”3袋,每袋购进价29元,该批涉案食品保质期限至5月14日。6月17日,当事人将涉案食品当作涮菜原料,放在其涮菜自选区供顾客自选食用。至案发时,涉案食品已用7.3公斤,剩余0.2公斤被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涉案货值87元,违法所得84.6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黄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孝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鑫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2023年7月3日,孝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鑫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的“甜甜怡情梅”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6元、没收不合格“甜甜怡情梅”食品57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15日,在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湖北鑫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甜怡情梅(生产日期:2023年2月25日,规格:248克/盒)”,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执法机关追溯,该产品因当事人采购原料把关不严分装生产造成。当事人共分装生产78瓶,召回21瓶,销售价8元/瓶,货值金额45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孝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恩施州来凤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来凤县郭大姐保健品店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3年10月7日,恩施州来凤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来凤县郭大姐保健品店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月24日,来凤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来凤县郭大姐保健品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精品伟哥”“增大延时片(男根动力增长素)”“每粒坚”“肾白金”“BLACKDEITY”等食品涉嫌非法添加药品。经检验,上述5种食品中均含有非法添加物质“西地那非”药品成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且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来凤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来凤县公安局处理。

  八、十堰市竹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浩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类案

  2023年4月4日,十堰市竹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浩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类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猪白条肉51.62kg,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16日,竹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猪肉的冷藏车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车厢内悬挂有8份猪白条,其中2份猪白条上未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现场称重共计51.62kg。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竹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九、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荆门市漳河新区鸭恋虾餐饮店经营霉变的包子案

  2023年9月21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荆门市漳河新区鸭恋虾餐饮店经营霉变包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23日,根据消费者投诉,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荆门市漳河新区鸭恋虾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4月4日从武汉某商行以65元/件价格购进“沔阳情卡通包”奶黄包一件(10袋)用作儿童套餐销售。消费者在当事人门店购买含有该奶黄包的儿童套餐一份后,发现该套餐内经加热的奶黄包存在疑似霉变的黑色斑点。执法机关经送检,奶黄包样品中霉菌实测值为15cfu/g ,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十、荆州市监利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琼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3年7月27日,监利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琼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1.92元,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17日至6月27日,监利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上级交办监督抽检不合格线索,反映当事人销售到湖北、广西等地的“酸爽小萝卜”“爽口萝卜头”两个商品(4批次)经抽检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酸爽小萝卜”“爽口萝卜头”实际所得401.9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监利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十一、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木鱼镇好又鲜生鲜店经营农药、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3年12月11日,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木鱼镇好又鲜生鲜店经营农药、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4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月22日,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木鱼镇“好又鲜生鲜店”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黄骨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100,实测值488);洗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2,实测值1.43)。当事人违法所得64元,货值金额38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且涉嫌犯罪。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移送林区公安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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