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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3-12-21 来源:包头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2023年,包头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市场领域问题,持续开展“铁拳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昆区某某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3年10月20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昆区某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1.没收51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2.罚款人民币2577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8月24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酒厂打假办工作人员对昆区某烟酒商行开展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在售的51瓶酒购进时未进行索证索票,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厂家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后,确认上述白酒不是其生产厂家生产的,并出具了《鉴定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执法人员现场查扣的上述白酒,是当事人分别于2019年5月份和2020年7月份在商贩手上收购,其收购的白酒经厂家鉴定后,均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上述酒品截止查获时尚未售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就已查清事实,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二: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内蒙古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2023年1月4日,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内蒙古某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6月1日,东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某某公司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通过其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与名校为邻,新品准现房认筹盛启”、“三居新品开盘在即,封筹倒计时”的推广文章中,以图文结合的方式宣传介绍房地产项目情况,推广文章中使用宣传用语“**中学步行3分钟即达,出家门入校门”,该推广文章检查时处于发布状态。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以图文结合的方式宣传介绍房地产的项目情况,起到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作用,属于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上述推广文章中使用的宣传用语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该项目项目位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汽车产品案

  2023年5月30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汽车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了罚款255.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年初,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条外省市场监管局的《线索移送函》,反映当事人生产的牵引车,经鉴定评估车辆车架存在打磨、重新涂漆,更改、变动车辆识别代号现象。经查,当事人生产的8辆牵引车存在上述问题,其行为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4.1.3相关规定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构成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汽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四: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包头市某某石油有限公司破坏燃油加油机准确度案

  2023年8月24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对包头市某某石油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燃油加油机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4台加油机、没收违法所得863.81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罚没款,合计864.0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5月17日,自治区和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对当事人加油站进行依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加油站电脑中安装了具有修改加油机计量数据和修改税控数据功能的软件,经加油机主板原厂鉴定,当事人加油机上使用的8块加油机主板非原厂生产。当事人擅自更换加油机计控主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和《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了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包头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五: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昆都仑区某茶叶行销售茶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强制性标准案

  2023年9月11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在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对包头市昆都仑区某茶叶行经营的茶叶礼盒进行抽样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批次商品(规格:250克/盒),包装空隙率实测值为56.3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标准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停止销售相关产品。2023年9月18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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