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某农资公司以不合格“鄂南R”复合肥料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罚款26500元
2023-12-28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常德市临澧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澧县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3年4月19日,临澧县市场监管局对临澧县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处罚款26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5日,临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澧县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标识为“鄂南R”复合肥料【净含量40Kg/袋 N-P2O5-K2O 25-10-16 总养分≥51% 含氯(中氯)】进行了抽样。经某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总养分和有效磷含量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份从澧县某农资配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鄂南R”复合肥料7吨,购进价格为3500元/吨,购进总金额为24500元,尔后以4000元/吨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总金额28000元,从中获得利润35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化肥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对农业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该案的办理,一方面旨在通过案件的查处产生警示和威慑效应,正告不法分子违法经营必将受到严厉惩处,合规经营才是阳光大道;另一方面,表明市场监管部门对坑农伤农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彰显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农资市场的信心和决心。本案摘自: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