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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不合格计量工具损害消费者利益案

2024-03-08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韩某某使用
不合格计量工具损害消费者利益案
一、案件处理结果
       2023年7月5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韩某某使用不合格计量工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的1台不合格 “某”牌ACS-30型电子秤,罚没款4533元。
二、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宁市青秀区某海鲜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中该市场内某楼某号摊位放置了两台电子秤,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现场检测,其中一台“某”牌电子秤属于不合格计量工具。该摊位存在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工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0日予以立案调查。
三、案件处理依据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工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1台不合格 “某”牌ACS-30型电子秤;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壹佰叁拾叁元整(¥3133.00),上缴国库;3.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1400.00),上缴国库。
四、典型意义
       市场整顿是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不断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维护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同时还会加强对商家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诚信经营意识,遵守商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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