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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因为一句价格宣传,直播商家收到“高价罚单”

2024-05-17 来源:上城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量:

  案情介绍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开设名为“某某珠宝旗舰店”的网店,主要销售其经营的珠宝首饰等产品。当事人在直播销售名称为“【某某珠宝旗舰店】某某四叶草圆福手串S925 E220550”的产品时,标示价格为139元,在直播过程中使用“…四叶草平常卖1999的,反正就两单…最后一波福利…”的话术。

  经查实,当事人在销售该款产品时宣传的“四叶草平常卖1999元的价格”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且被比较价格在前七日内没有交易,当事人未实际单独销售过转运珠、福牌、四叶草产品,也无法提供上述价格的真实依据,其一直以双面贝壳四叶草圆福手串的一个整体进行销售,同时该款产品的销售价格一直为139元,未曾高于该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执法人员取证时,该款产品共计销售90单,远远超过当事人直播时宣称的就两单,且消费者在当事人未直播时也可以通过搜索其抖音店铺以139元的价格购买“【某某珠宝旗舰店】双面贝壳四叶草圆福手串S925 E220550”产品。

  行为定性

  当事人通过谎称“反正就两单,最后一波福利”以及通过无从比较的价格等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所指的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

  处罚结果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按照当事人的多收价款认定,而本案并不存在按规定应当执行的价格,对该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多收价款无法计算。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以无违法所得情形论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警告;2、罚款50000元。

  最终,当事人因为虚假的价格宣传,收到了“高价罚单”,得不偿失。

  友情提醒

  2022年7月,新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施行,根据该规定,经营者在标示价格、宣传价格信息时,使用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都将被按照价格欺诈论处。因此,直播经营者在使用价格宣传语(包括“原来卖...”“平时卖...”“厂家建议价格是......”等等)时,应当慎之又慎,不管宣称的被比较价格是什么类型的价格,都必须建立在具有相应的价格依据的基础上。惟有如此,才能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得到充分保障,才能使经营者真正避免价格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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