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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厂名厂址也伪造?严查!

2024-05-17 来源:上城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量:

  购买商品看看包装上的标识信息,已经成为大多数消费者购物流程中的一个常规动作。消费者在购买时首先检查商品的标识信息是否齐全,然后再根据标识上注明的产品规格、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信息,结合自己的需要进行选购。然而,却有商品的标识信息出了问题...

  案情介绍

  2022年9月,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的举报,反映杭州某公司在抖音平台销售的服装涉嫌伪造厂名、厂址。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自行设计一款服装,并与海宁某公司签订成衣采购合同,委托其生产加工。涉案服装生产后,该公司自行打印服装吊牌,将该服装放在其抖音平台的直播间中进行销售。涉案服装吊牌上标注的生产企业已被注销,吊牌上所示的生产企业与生产地址为该公司擅自标注。截至案发,涉案服装已全部售完。根据可查实的销售单据,本案货值金额为41540.4元扣除成本20550元,违法所得为20990.4元。

  案情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本案中当事人在涉案服装吊牌上并未标明实际的生产主体名称及住址,而是擅自标注已注销企业名称及住址,属于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

  案件处理

  对当事人伪造厂名、厂址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因当事人涉案服装已全部售完,所以不再予以没收。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24924.24元、没收违法所得20990.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写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产品标识上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信息是消费者识别商品、选购商品的重要信息来源。产品标识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不仅是产品质量的标志,还体现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态度。实施伪造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更是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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