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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童装安全不容忽视!

2024-05-21 来源:上城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量:

  现如今,婴幼儿衣物的款式、花色越来越多,家长们在为小朋友选购衣物时的挑选性也越来越大。就以穿戴频率较高的帽子为例,冬季可以防寒保暖,夏季可以遮阳防晒。但你在选购时是否只关注了款式是否漂亮、面料是否舒服?有没有考虑到安全性呢?或许,你会觉得一顶帽子而已,它和安全有什么关系呢?前不久,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起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婴幼儿童装案。

  基本案情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杭州某公司涉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杭州某公司自上海某公司采购了一批婴幼儿渔夫帽,经抽检及复检,该批次产品不符合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第4.4.1条的要求,检验结论均为附件抗拉强力不合格。

  定性和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杭州市《违反产品质量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杭州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上述涉案婴幼儿渔夫帽,并处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件提醒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在此我们提醒童装生产者、经营者,请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在注重款式、面料等方面的同时,还要注意拉链、纽扣等附件是否有锐利的尖端和边缘,纽扣、小装饰物等是否牢固等问题,全面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好婴幼儿及儿童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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