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耳机当原装耳机卖?退货退款!
案情简介
近日,消费者余先生在我市某移动营业厅花费148元购买了一个苹果EarPods的有线耳机,回家拆开包装后才发现耳机不是原装的。“营业员在销售时明明告知我这款耳机是原装的,现在却不承认。”余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却称店内销售的商品都明码标价,而且销售时未曾说过这款耳机是原装的,不同意退货退款。协商无果后,余先生只能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及时与商家进行联系并了解情况。经核实,该款耳机并非原装。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销售时营业员是否表明该款耳机是原装的。工作人员询问销售该款耳机的营业员,对方称在销售时说过这款耳机匹配余先生的手机,但从未说过是原装的。工作人员调取了当时的监控,但因监控只有影像没有音频,无法判别。工作人员通过手机查询苹果EarPods有线耳机的价格,发现与余先生付款金额基本一致。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因耳机外观性能完好,余先生将所购耳机退还商家,商家退还余先生人民币148元。
案例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这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写明消费者具有全面了解自己所购买产品信息的权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这条是与消费者知情权相对应的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告知义务。
维权指引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时,由于产品具有专业化等特点,消费者往往难以得知产品的真实信息。一些经营者采取不当手段,“狸猫换太子”,以原装耳机的价格出售非原装耳机,消费者往往难以发现。
为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友情提醒:
一方面,消费者要提高警惕、仔细辨别,尤其重要的是对于经营者的宣传承诺、商品的重要细节等尽量在凭证中体现;另一方面,经营者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法律意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如果消费者买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