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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返现”违法,莫以恶小而为之

2024-06-24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执法总队 阅读量: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转变,通过手机登陆外卖平台选择网店购买外卖已经成为潮流,而网店店铺中的评价内容展示往往左右了人们的购买决策,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部分商家往往通过“好评返现”的方式“精心包装”网店的“评价区”以误导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可能涉嫌触碰“法律红线”。

  何为“好评返现”

  “好评返现”就是指消费者在完成网购交易后根据卖家要求给予好评,并将好评截图发送对方,卖家随后向消费者返还小额现金或优惠折扣券等奖励。

  案情简介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局执法总队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本市专营轻食外卖的某品牌门店在提供外卖服务过程中,向外卖点单顾客发放纸质卡片,涉嫌采用“好评返现”的促销方式,诱导消费者作出好评,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遂依法对该品牌下属三家门店的经营者(以下称当事人)均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绿色卡片以图文形式展示好评要求和相应的返现标准。当事人通过在外卖服务中随餐发放卡片的方式诱导消费者对其在外卖平台店铺以“文字+图片”形式进行五星好评,并通过当事人客服微信给予进行好评的消费者相应的现金红包奖励,奖励金额标准为2元、3元、4元不等。截止案发,当事人共计发放“好评返现”红包总计21832人次,金额6万余元。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网店店铺评分、评论区作为商家品牌形象和口碑评价的对外展示宣传的元素,是消费者选择网店商品(服务)的普遍参考依据;而外卖平台也将好评累加作为提升店铺评分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本案中,当事人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采用发放“好评返现卡”的方式进行促销,以求提高网店评分,提高网店曝光排名,貌似“司空见惯”,但实际已越过法律红线。通过此种方式获得好评并非消费者真实用餐体验的意思表达,日积月累以此种方式获取好评推高店铺评分往往会给消费者带来餐饮选择上的误导或错误选择。此种促销手段实质就是变相的刷单行为,诱导消费者对商家提供的商品(服务)做出非客观的评价,不仅对行业内其他商家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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