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6起旅游服务领域典型案例
为持续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断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向社会公布一批潜水、擅入珊瑚礁保护区典型违法案例,以作警示教育。
案例1:三亚浩洋大船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三亚浩洋大船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免费潜水服务过程中,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咬嘴或全面镜(二选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三亚雷林加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三亚雷林加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潜水经营服务过程中,通过贿赂他人财物手段谋取交易机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海南敖游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海南敖游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潜水经营服务过程中,通过账外给付的方式贿赂其他公司及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2月21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8万元并处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海南潜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潜水)案
海南潜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潜水)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月14日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1.1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海南德轩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案
2024年11月21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根据海南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移交的线索,前往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海南德轩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海南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批准,驾驶“开拓7号”船只在鹿回头半岛-榆林角片区实验区开展游艇观光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于2025年1月21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海南乐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案
2024年11月21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根据海南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移交的线索,前往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海南乐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未经海南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批准,驾驶“虎鲸12号”船只在鹿回头半岛-榆林角片区实验区开展游艇观光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于2025年1月21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